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圣博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5民终3194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中圣博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3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1085元,由上诉人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新戈
审判员秦一臣
审判员崔丽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梁冰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