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友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331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宁市信友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桂0108民初3314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624元的财产。申请人南宁市信友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624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胜贵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赵雪婵
书记员覃培峰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