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璜、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400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世璜与被告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作出(2020)桂0108民初4007号和(2020)桂0108民初4007号之一民事裁定,查封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2号楼十八层1824号办公室。申请人黄世璜以其名下位于南宁市提供担保。申请人黄世璜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2号楼十八层1824号办公室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黄世璜名下位于南宁市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胜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赵雪婵
书记员陈雅倩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