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聚伟与乔亚强、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923民初3665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聚伟诉被告乔亚强、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1月24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审查,依照原告程聚伟提供的被告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院无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其它诉讼文书,后原告也未能提供被告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它准确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致使本案最终无法向被告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据此,本院认为本案应视为原告的起诉无明确的被告。综上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程聚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75元,不予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吴聚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栋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