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新疆奥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4执355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奥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新0104民初1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629014.1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实施了如下执行措施:
1.2020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进行财产报告;
2.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财产线索发起查询。
2020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人新疆汇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撤销对本案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新0104执35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建忠
审判员马卫国
审判员李国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裴瑾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