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8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永华
联系方式:0791-88868987
注册时间:2007-07-10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299号高能.金域名都12幢21层
简介:
境内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境内外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公路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流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加工、装配一体化;智能停车场设计、施工及运营;安全技术工程设计施工;土地规划、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模板、钢管、脚手架租赁;建筑材料批发及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江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5民辖终2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江涛、陈景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503民初272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503民初2720号之一民事裁定;二、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首先,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收取所谓的保证金。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至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许易然 审判员刘素娟 审判员乔鹏 -4-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韦新燕 书记员路敬贤
判决日期
2020-12-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