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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宏国
联系方式:029-37833211
注册时间:2010-07-05
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工业园
简介: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渔港渔船泊位建设;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房屋拆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河道采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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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龙江与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425民初2205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555690367M 原告周龙江诉被告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龙江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龙江撤回对被告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周龙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袁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锋正
判决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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