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龙江与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425民初2205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555690367M
原告周龙江诉被告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龙江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龙江撤回对被告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周龙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袁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锋正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