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梁绍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23执19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绍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的(2020)浙0523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绍领支付案件款69082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0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梁绍领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梁绍领采取限高措施,并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梁绍领银行存款,截至2020年10月31日,梁绍领在多个银行开户,名下存款有少量余额。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被执行人梁绍领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已查封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梁绍领名下车牌号为浙JD××××五菱牌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止,上述查封系轮候查封。【查封法院:天台法院,首封案号:(2019)浙1023执1583号】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登记情况,被执行人梁绍领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梁绍领收益类保险情况,无投保记录。
7.已调查被执行人梁绍领公积金信息,无缴存记录。
8.于2020年10月19日委托临海市人民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梁绍领名下财产。经查询,其名下无房产。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现申请执行人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债权69082元未受偿,被执行人梁绍领名下财产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浩
审判员王文德
人民陪审员朱丹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哲喆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