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执复72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益公司)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4月28日裁定划拨被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6436元。因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涉及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协同执行,裁定该案由其提级执行。万益公司对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不发放已扣划的1756436元执行款不服,向其提出书面异议,该院审查后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浙09执异7号执行裁定,驳回万益公司的异议请求。万益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复议审查期间,万益公司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亦无审查必要,依法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予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方嘏风
审判员林翔荣
审判员汤华桐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晓青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