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与李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新2924执保441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沙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新疆沙雅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0)新2924财保2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轮侯查封了被保全人李娟位于××县的房屋,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新2924财保29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