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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印贵
联系方式:0534-2730800
注册时间:2000-08-02
公司地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简介:
人工环境系统及设备、制冷热泵空调系统及配套产品、消防设备、人防防化防护设备、通风风机通风管道及配套产品、水暖供热设备及配套产品、冷却塔、水循环水处理设备、供水设备、电机及输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光伏设备、LED设备、新风设备、净化设备、环保检测及污泥污水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压力容器、金属钢结构、抗震综合支吊架、金属非金属模具、各类玻璃钢及复合材料制品、改性塑料粒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测检验、销售、安装、改造、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电子产品、碳催化剂、环境污染药制剂、医疗器械销售;再生物资回收;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空气净化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BIM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空调系统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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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丕海诉被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12民初226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丕海诉被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3日网上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2.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人民币7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摄影家协会会员,专职摄影师。被告是域名为gradgroup.com的网站的主板单位,被告在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编号A0832国家游泳馆水立方的图片相一致,共计1幅。上述图片在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已申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因本案被告是侵权行为地与被告所在地均为德州市德城区,应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恳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朱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雅楠
判决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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