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302民初25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新疆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新疆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84元,减半收取4042元,由新疆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爱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史红艳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