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灵敏与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321民初5302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怀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灵敏诉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汪灵敏撤回对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汪灵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宋莹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