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政府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晋0781行初197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介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及复议决定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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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张帆
人民陪审员范秋梅
人民陪审员李仙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尹榕榕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