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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宪伟
联系方式:0452-6722666
注册时间:2018-01-16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繁茂小区2#楼00单元01层10号
简介:
通用机械设备、电力环保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建材,起重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润滑油(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杂品、塑料制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力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特种耐磨材料制造、加工、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营业性爆破作业);手机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零售,手机、家用电器修理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安装及维护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电力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石灰石、石材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防水防腐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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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德同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206执547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德同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6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德同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1089.73元,案件受理费163.6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德同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工商、车辆、证券等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现本院已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而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森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弛 审判员杨占录 审判员姜圣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宿茂国
判决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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