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在芥茉创意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5826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自在芥茉创意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自在芥茉创意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9元,由原告深圳自在芥茉创意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施雯
书记员曹凯凯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