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黔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4455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贵州黔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元,由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施雯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