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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艳
联系方式:13885116530
注册时间:2014-12-31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钟山镇北部新区广场南路便民服务大楼四楼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电安装等;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地治灾害整理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公路交通工程、机场跑道工程、施工维修土地治理、开发、复垦;大棚改造;建筑钢材、水泥、公路、电力、房屋建筑设备的采购、供应、化工原料及产品的贸易;环境保护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其他建筑采购供应;机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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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黔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4455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贵州黔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元,由原告贵阳金阳正宏建筑物资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施雯
判决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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