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富亲、三亚鹿路亨商贸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6668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方富亲、三亚鹿路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路亨公司)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林业局及原审第三人海南省三亚市林业局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行终64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方富亲、鹿路亨公司以海南省林业局知晓案涉人工养殖梅花鹿需要救护,但未依法救护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并确认海南省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判决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方富亲、鹿路亨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志华
审判员宋楚潇
审判员刘艾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韦唯
书记员唐劲松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