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绒亚色与吉皮木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3428民初334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普格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鲁绒亚色与吉皮木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绒亚色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鲁绒亚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53.00元,由原告鲁绒亚色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曾双和
审判员王旭
审判员阿支乃古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肆子建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