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发与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10民初277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友发与被告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金溪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徐友发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徐友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918元,减半收取计131959元,由徐友发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范宣
审判员彭珺
审判员王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高忠明
书记员余文渊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