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立安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802民初2692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界市立安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家界市立安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服务部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界市立安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2.00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841.00元,由原告张家界市立安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伍国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符长云
书记员李彭王杰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