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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709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中阁
联系方式:0537-3258012
注册时间:1990-12-13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40号
简介:
一般项目:代驾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分支机构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洗车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酒类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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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卫、刘宁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11财保2642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保全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8日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谢飞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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