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卫、刘宁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11财保2642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保全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8日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谢飞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