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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辛东红
联系方式:022-58096860
注册时间:1993-06-03
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12号楼
简介:
承建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220KV及以下电力计量测试(以上项目均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物业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成套设备的安装;普通机械、电器机械、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建筑施工总承包;铁路电气化技术、铁路通信信号电力技术、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安装技术、风电技术、房建技术、高等级电压安装测试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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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沈阳铁路局、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内0521民初4111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于某诉沈阳铁路局、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白银梅、张聪(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于某诉称,。 被告沈阳铁路局、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判决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杨志远 审判员白银梅 审判员张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郭子航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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