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顾武军、赵政洪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681执348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武军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681民初16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顾武军等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浙0681执348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周培洪
审判员周灵锋
审判员冯少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叶飞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