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清、谢全国等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112民初13347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737584039H
原告胡永清、谢全国与被告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胡永清、谢全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两原告装修工程款1316723.59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支付从2016年8月10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普会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丽君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