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明与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12民初15250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永明诉被告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原告陈永明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陈永明撤回对被告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永明申请减少诉讼标的,本院予以准许,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842元(原告已预交),实际应收取25元,由原告陈永明负担,剩余2817元退还原告陈永明
合议庭
审判员石晶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捷颖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