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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赫
联系方式:0858-8167896
注册时间:2013-03-19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东路九洞桥(场坝)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含路网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开发建设);初级产品高技术深度加工、开发;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设备的开发经营;第二、第三产业开发;项目融资;购销:绿化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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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巨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钟瑞祥和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4民初1341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巨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钟瑞祥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瑞祥和公司)、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钟瑞祥和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47479.91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2.判令被告六盘水公司对被告钟瑞祥和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20日起,原告与被告钟瑞祥和公司陆续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钟瑞祥和公司提供货物,被告钟瑞祥和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钟瑞祥和公司的要求陆续向被告钟瑞祥和公司提供价值合计6978772.77元的货物,但被告钟瑞祥和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6231292.86元,尚欠货款747479.91元未付清。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钟瑞祥和公司却以各种事由推脱拒不支付。经查询核实,被告钟瑞祥和公司系法人独资企业,被告六盘水公司作为被告钟瑞祥和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被告六盘水公司不能证明被告钟瑞祥和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身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对被告钟瑞祥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两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钟瑞祥和公司在诉讼期间提交了其与原告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的《出口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货物出运单、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与国外购货方签订的售货合约等证据,以其与原告之间属出口代理退税纠纷,且已协议约定产生纠纷由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为由,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佛山市巨联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佛山市通墒贸易有限公司立案时已预缴的受理费5637元,在本裁定生效后经原告佛山市巨联贸易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伍尚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潘佩欣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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