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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9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林
联系方式:0871-67629611
注册时间:2016-02-06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云南建工发展大厦
简介:
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码头、铁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污水处理、供水排水、能源、机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和咨询;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沿线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养护、绿化和经营管理,沿线配套服务设施住宿、餐饮、广告、物业开发管理;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及综合布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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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隧集团广安兴达工程有限公司、焦兴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4民辖终26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道隧集团广安兴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焦兴能、原审被告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0428民初8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道隧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本案被告之一的云南建投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公司,并非施工单位及用工单位,在此案中不负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焦兴能、云南建投公司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聪 审判员张艳波 审判员吴佳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马倩 书记员聂骋望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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