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3201执159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0年1月9日作出了(2020)川3201执保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马尔康市梭磨河防洪堤综合治理工程款420000元。
现因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马尔康市梭磨河防洪堤综合治理工程款36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宜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马尔康市住u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马尔康市梭磨河防洪堤综合治理工程款4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马尔康市住u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马尔康市梭磨河防洪堤综合治理工程款4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洋
审判员熊焕英
审判员曾敬松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健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