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3201执15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川3201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8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控制了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68000元全额财产,并告知了申请人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但申请人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已与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201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健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