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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艳丽
联系方式:17380484180
注册时间:2013-04-23
公司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营盘村(丘地号1-1-154)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矿山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特种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勘察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钙质生石灰销售及运输、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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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3201执15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川3201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8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控制了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68000元全额财产,并告知了申请人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但申请人广汉市兴力达石业有限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已与被执行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201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健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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