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祥明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703民初27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菏泽市定陶区祥明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后,原告菏泽市定陶区祥明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菏泽市定陶区祥明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12062元,减半收取6031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菏泽市定陶区祥明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学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贾祖旭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