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与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0403民初375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作出(2019)粤0403民初3750号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歧支行账号955****************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92883元,并对申请人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用于担保的号牌为粤C*****小型轿车予以查封。申请人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存款的冻结和担保车辆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歧支行账号955****************内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珠海润道物流有限公司用于担保的号牌为粤C*****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莹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冯志炜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