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981民初2987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玉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诉被告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现自行协商为由,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志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晨希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