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黄浩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196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浩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仲裁裁决基本一致,经本院调查,在仲裁作出裁决后原告已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变更了之前失实的申报,原被告也配合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告确认已于2020年2月开始从深圳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980元,共计领取8个月,被告也当庭确认不再向原告主张失业保险金15840元,故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失业保险金15840元
判决结果
原告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黄浩支付失业保险金15840元。
案件受理费均为5元(简易程序结案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廖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博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