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良平与西藏鑫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藏0527民初28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洛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易良平与被告西藏鑫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易良平以2020年11月26日与被告西藏鑫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易良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6292.52元,减半收取计3146.26元,由被告西藏鑫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白玛卓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其米卓玛
书记员旦增措姆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