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兆波与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322民初9527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单兆波与被申请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200万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1200万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二、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1年;被保全财产为动产的,保全期限为2年;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岳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丽丽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