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09执7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蓝家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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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赣09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航
审判员严发根
审判员李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袁超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