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06民初5632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市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3570万元或其等额财产进行查封,并提供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顾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许姣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