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78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宝华
联系方式:028-66332399
注册时间:2010-07-01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84号金雁大厦9楼5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食品经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门窗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五金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刘哲彩、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2822民初313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哲彩与被告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海、黄飞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哲彩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并以保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正本)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要求将被申请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限公司在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的建始县新城区龙洞湾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11、12号楼建设项目工程款70万元予以冻结,以便于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裁定,将被申请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的建始县新城区龙洞湾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11、12号楼建设项目工程款7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原告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始县长梁镇人民政府的建始县新城区龙洞湾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11、12号楼建设项目工程款7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二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蝶 人民陪审员向道荣 人民陪审员冯建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胡敏
判决日期
2020-12-2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