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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长海
联系方式:0917-4762314
注册时间:1999-03-10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名门世家2幢1单元201室
简介:
土木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予制构件制造及销售;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木制品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体育场建设;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本单位房屋及场地租赁;建筑劳务分包;工矿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除外);塑胶跑道的设计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的种植及销售;土地复垦及整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架线及设备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物业管理;房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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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303民初1213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2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责任限额为220万元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2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 以上财产保全的期限,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自裁定书向相关部门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兵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董璐瑶 书记员王杰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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