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8执284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佳木斯仲裁委员会(2020)佳仲裁字第03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受理了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履行了2412341元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垫付了26523元执行费,并表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执行费问题。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佳木斯仲裁委员会(2020)佳仲裁字第03号仲裁裁决书即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云戈
审判员孙伟
审判员马成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杜思凝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