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永聚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继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103民初51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州永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继武、刘志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2020年12月2日,原告兰州永聚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兰州永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兰州永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钟利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张雪清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