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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绍永
联系方式:0790-6447900
注册时间:1998-10-16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大道复兴大厦十二层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加工;钢结构安装;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雷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冶金工程;建筑劳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通信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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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202民初180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赣0202民初180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国华银行存款542134.15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国华银行存款542134.15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茂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国华银行存款542134.15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兹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汪婷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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