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6民初12883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70934.6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70934.6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欣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