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生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211民初3278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德生与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胡德生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胡德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胡德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秋琳
判决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