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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80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思锋
联系方式:0875-2208119
注册时间:1996-10-21
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简介:
电力输配、供应、调度、购销及其相关物资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电力工程投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电力线路架设安装;售电增值服务;电力电商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充电桩(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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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502执3224号         判决日期:2020-12-28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云0502民初48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付给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78745元,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限制高消费。经执行,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名下无房产登记;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名下的云M×××××号江铃全顺牌大型汽车、云M×××××号大众汽车牌小型汽车已被本院另案查封,未能实际扣押;被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数额较低。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对本案相关财产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将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宇 审判员陈辅汕 审判员聂江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段胜雄
判决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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