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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金桦
联系方式:0851-84701888
注册时间:2004-06-23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知识经济产业园绿地科技园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工业油烟和废气、城镇生活垃圾及工业废弃物,人居环境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湖泊生态治理,垃圾清运及清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研究、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BOT、TOT、BT、OT)项目的投资、建设、调试、托管运营。生产、制造及销售:水处理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净水剂,聚乙烯(PE)给水管,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钢带增强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UPVC双壁波纹管,PPR给水管;废水、废气、固废在线监测;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化工产品,阀门,钢材,管道,净水剂,仪器仪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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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403民初3105号         判决日期:2020-12-26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与三被告经过协商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洪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赵增耀 书记员刘娇
判决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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