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403民初3105号
判决日期:2020-12-26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安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与三被告经过协商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洪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赵增耀
书记员刘娇
判决日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