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陶开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1执恢483号
判决日期:2020-12-26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与陶开柱、吴贤红、周永兴、焦仁杰、朱亮、缪月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分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皖1181执恢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刘绪凯
审判员李贻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玉霞
判决日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