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联旺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桓仁东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522财保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6
法院: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本溪联旺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桓仁东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本溪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桓仁东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金额230000元),石金财、王某自愿以其名下位于本溪县权证号为:房权证jcz字第××号的房屋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担保人石金财、王吉华共有的位于本溪县权证号为:房权证jcz字第××号的房屋,该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允许买卖、抵押及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期限为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艳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晓彦
判决日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