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法、山东华洲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5财保420号
判决日期:2020-12-2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广法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洲建设有限公司、郭刚、宋洪涛的银行存款103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山东华洲建设有限公司、郭刚、宋洪涛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郭广法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洲建设有限公司、郭刚、宋洪涛的银行存款103000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1035元,由申请人郭广法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志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玉
判决日期
2020-12-26